孩子的父母,
背负着事实上是存在但隐性的责任。
发生在甲妇女的身上……
她婚姻不如意,
结了两次婚。
身边有4个小孩,
2男2女。
甲妇女和她丈夫由于要搬迁到另一个地区,
竟然把“责任”抛开。
将与前夫的结晶-一名9岁男童当礼品,
送给邻居。
话说,若其邻居不收养她孩子,
她将会把他送到孤儿院。
这还有天理吗?
说经济状况恶劣,承担不起养儿费吗?
不是,他家钱倒是多。
我搞不懂身为孩子的妈,
怎么还有烂到这地步的~
把亲身儿子当衣服,
不合身就送人,
人不要就送去慈善机构。
这位妈妈,
你真的认为你的行为慈悲吗?
幸好,
该户主收留了小男孩。
否则这个小生命就被玩残在他母亲手里了。
早知如此,
当初就生块叉烧吧!
我真看不过眼。
不收留孩子的人内心都会内疚,
送孩子的人反而每次感受。
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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